近期關于我司出口的金鹿拖拉機應歸入稅目87.01(牽引車、拖拉機)還是歸入87.04(貨運機動車輛)項下的問題,經海關歸類中心答復作出了商品歸類指導意見(歸類指導意見編號 W_2_2200_2013_0131):該商品主要由開放式駕駛室和敞開式貨箱構成,貨箱通過螺絲螺母固定在車架上,可以隨意拆除。車架后端焊有兩個掛鉤,可起牽引作用。其行駛速度不大于50公里/小時,四輪驅動,柴油機標定功率28kW。配上雨林胎適合在農田或種植園地形中行駛,可在車架上裝上固定架用于安裝噴灑設備噴灑農藥或裝上犁具進行田地翻整等。該商品符合第八十七章章注二牽引車、拖拉機“是指主要為牽引或推動其他車輛、器具或重物的車輛”的描述,根據歸類總規則一及六,應歸入稅則號列8701.901。